多省商砼建筑企业停产停工,国四以下禁行​!

lqsoetg 2021年6月5日2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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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秋冬,天气逐渐转凉,空气状况也不容乐观, 近日,多地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拉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山东
枣庄:黄色变橙色!枣庄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今天上午11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定于10月22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此前(10月18日17时),枣庄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多省商砼建筑企业停产停工,国四以下禁行​!

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

  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枣庄市经信、环保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
       严格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市建成区、区(市)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停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临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禁止工地扬尘渣土车运输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工地作业及渣土运输等。
  经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交替影响,18日起山东省开始发生一次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9年10月18日16时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19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工业源按照2019年最新修订的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工地作业及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落实各项车辆限行措施,主城区4个检查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

德州: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全市建筑工地采取Ⅱ级响应,严格工地扬尘监管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20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根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筑工程需采取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房屋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地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地的扬尘监管。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基坑开挖及回填、室外配套设施施工等);停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强化工地内裸露地面、易产生扬尘物料的措施落实,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停止工地内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桩工机械、起重机等)停止使用。
滨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10月19日,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0月19日至24日期间,滨州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 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工作安排,自10月19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0月19日2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一)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确定的减排要求,实施停、限产措施。
(二)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三)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五)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山西
太原:关于发布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

       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4日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调整为橙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0月20日12时-10月23日24时)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橙色(二级)响应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警 今天零时起部分企业限产限停
       10月18日,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19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在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同时还要求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聊城 :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聊城市决定于10月18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9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2019年10月15日上传平台版)。
      按照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及“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绩效分级为A 级的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 400 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4%(含)的生产线停产。
      水泥熟料生产线、粉磨站、矿渣粉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水泥制品企业停止物料运输(含装卸)
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河北
衡水: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9日,从市大气办获悉,我市将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预计21日-24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受偏南风、高湿及逆温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

廊坊: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0月20日,记者从廊坊市大气办了解到,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正经历国庆节后第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自10月20日8时起,廊坊市决定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维持Ⅱ级应急响应。
      据了解,廊坊市于10月16日18时,与周边多个城市同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原计划10月20日结束此轮应急响应。但因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与监测中心根据会商结果,重新发布重污染天气管控建议。

多省商砼建筑企业停产停工,国四以下禁行​!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措施:短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耐火材料(以煤作为燃料的企业)、陶瓷、砖瓦窑(非隧道窑)、石灰窑、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印刷企业实施停产措施涂料制造涉VOCS排放工序、油墨制造涉VOCS排放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涉VOCS排放工序、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涉VOCS排放工序、人造板(未使用燃气(低氮燃烧)、电加热、生物质锅炉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铸造涉气工序实施停产措施;长流程钢铁、铁合金、玻璃、焦化行业、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塑料制造、氧化铝、炭素、农药制造实施限产措施;橡胶制品(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煤制氮肥固定床气化炉实施限产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最新错峰生产要求,相关企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在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在正常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和1次高压冲洗作业(非结冰期);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级以上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长流程联合钢铁、铁合金、焦化行业、水泥、耐火材料、岩棉(非电弧炉)、石灰窑、铸造行业、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短流程钢铁、砖瓦窑、陶瓷企业停止运输。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专家建议,重污染过程期间,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产或限产等减排措施,坚决禁止违法排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沧州: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依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9日至20日上午,扩散条件不利,偏南风,湿度较高且有逆温,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20日午后至21日,扩散条件稍有好转;22日至24日上午,受中层升温和地面南风影响,扩散条件总体较差,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结合沧州市实际,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
亳州: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及PM2.5专家组预测预报,受污染传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10月18日起,亳州市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23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0月18日12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水泥、砖瓦窑、玻璃、耐火材料、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再生铜铝铅锌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河南

濮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0月18日至23日,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我省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濮阳市连续2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为加强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10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濮阳市各级各部门将着力落实好各项减排防护措施。
       扬尘减排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等,施工现场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立即停止投料,调整生产计划,实施Ⅱ级响应。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闷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保障类企业的减排量由辖区其他企业分担;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各涉气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未纳入减排清单的其他污染源由各县(区)依据企业数量和排放量,提出具体的管控措施。发改部门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部门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
      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过境车辆绕行城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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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soetg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6月5日2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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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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